3)第七十一章 钻石湾屠杀(六)_新顺17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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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导的秘密命令,不可能下发到每一个士兵的耳朵里。再者,他们也听不懂。

  而杜锋,则很聪明地将这个命令,用他的方式传达到基层:

  因为,英国人是奔着印度来发财的,这年月的识字阶层,在英国也最起码得是神学院或者大学毕业。

  而大部分公司员工,都是十四五岁就跟着出海,来这边搏一搏,发财的。他们只能是普通员工,最多也就是个公司会计之类。

  枢密院要甄别后秘密处决的人,如果存在,那么一定是军官、至少是有身份的人。否则,他们就不可能精通英语、拉丁语、乌尔都语、波斯语等等。就像是在朝鲜国、日本国,找出来一些懂汉语、能看四书五经的,肯定都是识字阶层,最起码也得是武士级别。

  所以,杜锋很巧妙地把枢密院的这个命令,转化为了战场的屠杀和抢劫,即一句简单的战利品归私。

  因为,那些奔着抢劫去的士兵,肯定会重点“照顾”那些军官、有身份的、衣着不同的人。

  一个穿着破衣服的孟加拉步兵,和一个衣着华丽带着军官帽很可能身上有怀表的英国军官,如果只能杀一个并且把他身上的东西作为战利品,那么骑兵会选哪一个杀?

  显然,杜锋的这个命令,是非常有效的。

  他很聪明地将枢密院的命令,转化为底层士兵完全听得懂并且便于执行的命令。

  于是,那些会武艺的侦骑们,在混乱的战场上,凭借着比正规骑兵和方阵步兵们更为灵敏的抢劫嗅觉,将混乱的战场作为他们的猎场,开始了猎杀。

  几个侦骑小队,都靠着嗅觉,锁定了围在贾法尔身边的一群人。他们可以嗅到他们身上那浓烈的金银珠宝的气味儿,并且决定想要猎狗一样死死咬住他们,不管白天黑夜。

  此时的贾法尔,知道自己败局已定。

  不过他没有后悔自己当初选择背叛,因为莫卧儿帝国基本解体之后的历史和现实告诉他,在这个藩镇割据的时代,手里把握着孟加拉全部骑兵精锐的他,要么自己成为节度使、要么全家死绝被新节度使杀光。

  这是藩镇割据时代的法则。

  甚至他自己都不认为自己是个“印奸”,因为他觉得,自己只是借助了英国人的力量,要不是中国人带着西拉杰打回来,他都准备先动手把英国人赶走了……

  历史的有趣之处,就在于此。他没有如历史上那般被英国人彻底把脊梁骨打断,于是还可以自己安慰自己、欺骗自己、说自己只是被逼无奈、曲线救孟加拉云云。

  大顺的出兵,导致他没有机会证明自己而已……至少,此时的他,内心是这么为自己开脱的。

  所以,他真的很恨大顺,而不是恨导致了这一切的英国人。因为大顺不止毁灭了他的权力,还把他洗白的机会给彻底毁了。

  贾法尔的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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