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三四八章 同归于尽,哈利路亚!_乱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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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即便中国人“配合”,不再深究此案,法国和教廷的麻烦,也不过刚刚开始。

  “自养”、“自治”、“自传”乃至“别立一宗”的风暴,即将刮起。

  目下,这场风暴还在酝酿之中,法国和教廷的麻烦,暂时限于应对舆论的质疑。

  法国的对策是装聋作哑;教廷却没法儿这么干——庄汤尼之死,到底是不是自杀,总要有一个定性吧?

  庄汤尼一个人的荣辱,本无足惜之,可是,他是神职人员,且直属教廷,他的荣辱,牵连的是整个教廷。

  更关键的是,如果将其死定性为“自杀”,人们便会追根究底,他为什么要自杀呀?

  可是,他明明就是自杀,又如何能够遮掩天下人耳目,给他“换一个死法儿”呢?

  梵蒂冈养的许多神学家,到底不是白吃饭的,经过一番绞尽脑汁,到底还是给他们想出一条“两全之策”来,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教廷的声誉,更救了庄汤尼一命——啊,不对,庄汤尼的命,是已经没有了,救不转了,不过,其所救者,对于一位信仰坚定的教徒——尤其是神职人员,其重要性,过于生命。

  或者说,是庄汤尼“自救”——这条“两全之策”,就是从庄汤尼的那封“遗书”上来的。

  “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

  我必须杀死他

  没有其他的选择了”

  这说明,第一,彼时,庄汤尼的身体,已经成为魔鬼的“宿主”;第二,“没有其他的选择了”,意味着庄汤尼竭尽全力,也无法驱逐魔鬼,则为了杀死魔鬼,只剩下消灭“宿主”这一个法子了。

  因此,庄汤尼不是“自杀”,是“杀魔”,以付出自己的生命为代价,与魔鬼同归于尽,这个行为,同战场上英勇杀敌而牺牲的战士,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。

  啊?

  呃,请问,这个说法,有什么……理论依据吗?

  有的!

  请看《旧约》中三松的例子,“摇动神殿支柱,使之倒塌压死聚集其中的培肋舍特人时,他直接杀死培肋舍特人,自己也殉身。”

  咦,“于史有征”呢!

  如此说来,庄汤尼非但无罪,还要予以表彰?

  呃……这就不必了。

  不然的话,若自杀者都声称自己“为魔鬼所侵”、“与魔鬼同归于尽”,就不妙了。

  再者说了,庄汤尼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罪过的——他没能撑下去,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不坚定嘛!

  不过,这点子罪过,是可以赦免的。

  想当年,土耳其人攻破君士坦丁堡,许多妇女为不受辱于异教徒,纷纷自杀,城内的大主教对她们的行为,予以紧急赦免——自杀归自杀,可是,也得得看一看,这个自杀,到底为了什么?

  这些女人,不是“背信”——相反,她们正是因为忠于自己的信仰,才自杀的嘛!

  就像中国人说的,“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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